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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331”机制为社区减负增效

今年以来,辽宁省铁岭市民政局全面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建立了“331”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事项管理,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3个清单厘清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铁岭市民政局以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3个清单,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分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和准入工作事项三类,实行清单化管理。未列入清单事项的,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社区予以办理。同时,将社区所承担的相关事项从224项整合规范为104项,证明事项从41项减少为21项。

3个规范助推减负增效

清理规范社区挂牌。铁岭市民政局根据省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严格按照《铁岭市城乡社区挂牌保留清单》14项范围,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社区法定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党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需要增挂的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截至目前,全市1176个村、219个社区共清理、撤消挂牌6028个。

规范社区证明事项。铁岭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中列出的20项内容,对社区开具证明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梳理形成了不应开具证明事项清单。针对不应由社区开具证明的事项,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禁止相关部门要求社区违规出具各类证明,最大限度地把社区的负担减下来。

规范社区会议、报表和考核评比项目。铁岭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精简社区会议,提出县级组织召开的由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的由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如无特殊情况,乡镇(街道)不得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同时,大力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台账和材料报表。严格规范考核评比,要求各职能部门不得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

1个制度推进职能归位

铁岭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内容,对清单之外且不在协助事项清单上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对不在法定清单范围内但又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由拟入单位申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准入。经同意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准入单位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培训、指导。据悉,铁岭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切实解决社区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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