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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二审: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22日在北京表示,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臧铁伟在会上介绍说,2023年7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这样,符合规定的同类营业和有关关联交易不构成犯罪,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做好衔接。

二是完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

(记者 李京泽 梁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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