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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办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

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印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为更好推进这项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于7月2日至5日、7月9日至12日分别在浙江杭州和吉林延吉举办两期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

培训班指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是民政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转型提质,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事务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培训班强调,救助管理工作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试点地区及所在省份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稳妥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救助资源的统筹有效利用,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试点工作成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

培训班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按照“严真细实快”要求,真抓实干抓好试点任务落实。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好、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完善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本次培训通过“授课+交流+观摩”的方式举办,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人以及108个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共24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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