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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拥军爱警实践 筑牢国防动员根基 —— 论拥军爱警活动与国防动员工作的内在关联及时代重大意义

引言

2026 年 8 月 2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共计 14 章 82 条。本次修订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国防动员组织体制,完善后备兵员建设、潜力统计调查、社会力量参与、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等制度,明确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国防动员建设,为新时代开展社会化双拥实践提供坚实法治指引。

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是顺应新法立法导向、响应新时代国防建设现实需求开展的社会化拥军爱警活动的实践探索。平台通过打造拥军爱警会客厅、共建服务站,广泛吸纳商户、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拥军爱警事业,把尊崇军警的家国情怀转化为体系化、实体化的社会力量,助力全民国防观念培育,为国防动员积蓄民间社会基础,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国防建设的实践载体。

国防动员,是国家应对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到威胁,依法采取措施实现平战转换的各类活动。它不局限于战时兵员征召、物资调拨,更重在和平时期夯实思想根基、积蓄社会潜力、完善联动机制。拥军爱警作为全社会尊崇军人、人民警察、应急救援人员,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的社会实践,与国防动员工作同源同向、相辅相成,是国防动员在和平时期夯实社会基础的有益探索,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法律精神的社会化实践。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属于社会化民间共建商事载体,不替代各级国防动员机构、政府双拥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

一、深刻把握拥军爱警与国防动员的内在关联(嵌入新法条款)

(一)思想根基一脉相承,夯实全民国防思想土壤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总则明确,国家普及国防教育,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新增规定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同时强调国家依法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防动员效能发挥,首要前提在于全民思想认同。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依托拥军爱警会客厅实体阵地,常态化开展国防法规宣讲、英模事迹传播,推动崇尚英雄的社会风尚落地生根。引导社会大众读懂军警群体的牺牲奉献,号召与引领全社会发自内心的理解、支持国防建设,为筑牢广泛民意奉力。

(二)社会力量建设互为支撑,培育可对接的社会资源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将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纳入政府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资料动态更新机制;第四十八条明确:国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组织和个人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第五十七条规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动员符合条件的组织和公民担负国防勤务,支援保障作战、救助灾害、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契合上述法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立法精神。平台面向全国拓展共建服务站以及拥军爱警会客厅,吸纳餐饮、住宿、商贸、物流、文旅、健康等各行各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加入共建体系。
和平时期,共建主体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优待服务,落实社会化拥军爱警职能;平台对共建商户、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归集建档。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属于政府法定行政工作,平台不开展官方潜力调查,仅做好自身共建主体台账梳理,在自愿合规前提下,相关社会主体可接受地方国防动员机构的潜力核查,为国防动员工作提供民间层面的资源线索参考。当国家依法启动国防动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指令,参与共建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志愿队伍,须依照指令承担物资供给、后勤接待等相关支援工作,践行 “平时服务、急时支援” 的社会担当,丰富社会力量支持国防动员的实现路径。

(三)法治精神贯通衔接,践行法人与公民国防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六十四条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收、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法律清晰界定,机关、企业、社会组织、普通公民均负有维护国家安全、配合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定义务。

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不只是公益慈善行为,更是市场法人主体践行国防社会责任的现实体现。商户落实军警群体优待、开展国防主题活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化拥军爱警服务,将 “国防人人有责” 的法条要求融入商业经营、社会生活场景,构建全民国防共同体,推动国防动员法律要求转化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

(四)领域目标同频共振,统筹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

军人守护国土主权,警察守护社会安定,二者共同构筑国家安全屏障。新修订《国防动员法》强化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衔接,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风险处置。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既服务国防军队建设,也助力平安中国建设;国防动员既要抵御外部威胁,也要应对各类国内风险挑战。二者目标同向,实现国防建设与社会治理双向赋能。

二、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化拥军爱警活动的时代重大意义

(一)夯实国防动员深厚群众根基

国防动员力量根源在于人民。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通过全国布局实体阵地,推动国防教育走进商铺、社区。持续拉近军警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传承军警民鱼水情谊,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国防动员工作认同感,为国防动员指令落地凝聚广泛社会共识。

(二)培育平战结合的社会支援力量基础

依托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把分散的社会经营主体有序归集,形成覆盖多行业的民间社会资源池。和平时期服务军警民生需求;在进入应急、国防动员状态时,相关市场主体在政府统一组织调度下,可转化为民用资源保障的社会支援力量,呼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关于民用资源征用、社会力量担负国防勤务的制度设计,助力提升地方国防动员配套保障与快速响应能力。

(三)创新国防动员社会化实现路径,落实新法改革导向

传统国防动员工作以政府、军事机关为主导推进。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充分激活市场、民间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有益补充模式,落实新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防动员建设” 的立法精神,推动国防动员建设由政府单一主导向汇聚社会合力转变,为新时代国防动员工作注入社会化活力。

(四)凝聚平安中国建设强大社会合力

社会化拥军爱警既厚植国防情怀,也弘扬尊崇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人员的社会风气。平台通过广泛社会共建,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军警、维护社会稳定的浓厚氛围,把强军事业与平安建设紧密结合,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汇聚磅礴民间力量。

三、深化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与国防动员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法治宣传,推动国防动员法规入脑入心

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拥军爱警会客厅、共建服务站阵地功能,常态化开展法条宣讲、英模事迹宣讲,把国防动员法律知识传递到经营主体、广大群众之中,不断强化全民国防义务意识。

(二)健全台账管理,主动对接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建立规范的共建主体台账管理机制,做好共建商户、社会组织信息归集整理。坚持不替代国防动员机构开展潜力统计调查,鼓励共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配合属地国防动员办公室开展官方潜力调查,做到共建社会力量底数清晰,以备政府依法统筹调用。

(三)拓展平台载体,持续扩大社会化参与覆盖面

持续推进全国拥军爱警会客厅、各级共建服务站布局建设,完善数字化信息平台,吸引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志愿团队加入共建,拓展优待服务、国防宣传、应急支援等业务,织密多层次社会化参与网络。

(四)完善激励引导,激发社会主体内生参与动力

完善荣誉激励机制,选树拥军爱警先进共建单位与先进个人,落实相关荣誉表彰,让参与共建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有荣誉、有获得感,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契合新法 “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要求,推动社会化拥军爱警与国防动员事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

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不能局限于纸面学习,更要转化为全社会实实在在的行动。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顺应新时代国防建设需求,立足拥军爱警会客厅等实体阵地,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其中,把对英雄的尊崇转化为责任担当,把社会共识凝聚为行动合力。

亿万人民是国防动员最深厚的底气。持续做实做强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化拥军爱警事业,当好政府国防动员与双拥工作的社会化帮手,必将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筑牢国家安全坚不可摧的社会根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坚实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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