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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交警在行动 | 寒冬坚守!诠释初心!

“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目前,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为打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程度,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下称“开发区交警大队”)积极部署,全警行动,切实做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劝导,促进和谐交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

安排部署 召开创城部署推进会

12月8日下午,开发区交警大队在5楼会议室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队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中队副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大队长周天君主持。

大队长张中斌通报了近期创城工作中部分人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路面管控不够到位等问题,就进一步做好“创城”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认清形势。把“创城”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全体民警、辅警要切实履行责任,将所有工作重心全部投入到“创城”工作中去。二是压实责任,担当作为。全体民警按照迎检路口、点位、主次干道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责任。分管队长靠前指挥,带头干,同时要合理安排警力,精准发力。三是全员参与,凝心聚力。全体人员暂停休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全员在岗。四是注重细节,抓实抓细。全体民警、辅警要牢固树立对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始终坚持严管、严治、严查、严出不松懈、不动摇,全力确保“创城”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执勤人员要着装规范、警容严整,树立开发区交警良好形象。五是宣传到位,避免出现舆情。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进一步将文明执勤、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等方面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位民警、辅警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坚决杜绝队伍中出现不文明执勤执法行为发生,并积极向家人、朋友、群众宣传“创城”知识,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六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自身安全。

交警在岗尽责 劝导不文明行为

开发区交警大队安排部署执勤交警早高峰、晚高峰在辖区各重点路口严查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对群众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让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深入人心,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交警为未安装牌照的市民现场安装车牌

助力创城 召开公益劝导岗推进会

为传达开发区交警大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12月9日下午,开发区交警大队公益劝导岗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活动。

下午14时,50余名公益岗执勤人员在开发区交警大队办公楼前集合,统一进行交通手势训练。开发区交警大队中华路中队秦勇为教官,采取理论讲解与现场训练相结合的训练形式进行,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对待,反复操练,进一步强化了执勤人员实战技能水平。

训练结束后,全体人员到5楼会议室召开公益劝导岗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会。副大队长周天君、副大队长王梅、相关中队中队长及公益岗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公益岗中队长李军主持会议。

会议中,副大队长周天君宣读了《菏泽市公安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工作方案》,并强调,当前创城已进入决战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认真履职尽责,全力确保创城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副大队长王梅针对近期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所有执勤人员保持好自身形象,尽职尽责完成创城工作。站岗执勤时不可出现接打电话、玩手机、扎堆说话等不良现象,所有执勤人员应按照大队要求去完成创城工作。二是文明执勤,避免舆情发生。执勤人员要避免与行人发生语言冲突,造成不必要影响。三是做好自身疫情防护。治理交通安全的同时要保证自身安全。四是落实好请销假制度。不得无缘无故不到岗,请假应由中队长批准,强化自身纪律。

宣发为辅 提高交通意识

开发区交警宣传科民警走进辖区集市、社区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践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共同创造、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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