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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考事业单位欲组织作弊,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诉

湖北恩施一男子自行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全国统考,并邀约“枪手”、购买作弊设备,欲组织作弊获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公诉。

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公布了该案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考试作弊罪于2020年7月25日被恩施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2020年8月7日被恩施州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李某某得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上半年全国统考)》将于2020年7月25日举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自行报考并邀约“枪手”答题,从网上购买设备(微型拍摄设备、接收设备、收听设备等)欲组织考试作弊。随后,李某某电话联系部分考生兜售本次考试A类试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案,声称可利用微型接收耳机等设备传输答案,承诺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向每人收取人民币1.5万至2万元不等费用。

2020年7月24日,李某某指派他人将作弊设备送给考生李某某、杨某某,计划于次日自行携带拍摄、传送设备进入来凤县第一中学考场,开考后拍摄考试试题,用电子传送设备发送至场外的“枪手”答题,随后向考生播报答案。当晚,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恩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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