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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积极贡献力量的通知
民办函〔2022〕38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以实际行动助力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迅速落地生效,实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学习宣传中央政策措施。自国务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6-13 -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6-08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持续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4-26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办函〔2022〕22号 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5月7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亚太(集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4-15 -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民函〔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多发频发,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民政部决定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4-12 -
2021年度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公告
2021年度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安排如下: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冯路 日期:2022-03-17 -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现将有关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3-14 -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3-03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3-01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发〔2021〕96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已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 政 部 2021年12月2日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社会组织评估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乾深 日期: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