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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 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

近年来,福建省上杭县注重从建强基层组织、保障和改善民生着手,不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强化民政干部责任意识,扎实推动全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致力强基固本,建强基层组织

上杭县切实选优配强村委会领导班子,坚持“高线”选人、把牢“底线”要求,真正选出能为上杭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的队伍。落实村(社区)干部定岗定责、年度考核考评等制度,着重培养村(社区)干部后备力量。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训率已达100%。

同时,着力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理顺管理体制、改善设施条件、落实人员经费、打造服务平台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全县城乡社区均呈现以社区党建为核心、社区服务为龙头、社区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和谐发展

上杭县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特色,为各村量身定制村规民约,涉及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针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制定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有效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为实现服务“零距离”,上杭县不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注重解决功能不完善等问题,规范代理服务、民意收集、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建立由网格长、网格员和网格协管员组成的网格队伍,全面承担网格内社情民意的收集、矛盾纠纷的化解、法律政策的宣传,实现基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一体化。

强化“重协商”,上杭县不断健全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建立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等协商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大力排忧解难,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上杭县以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省、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各类排查对象和未纳入低保、特困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点推进因病因残因学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低保扩面工作。放权赋能,实施临时救助更加及时高效。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同时将乡镇审批临时救助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将原来重点对因病住院造成困难的群众救助拓宽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房屋修缮、教育等方面。

上杭县制订印发《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低保和低收入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80周岁以上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护机构集中托养的,按全护理型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型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167名本县户籍且年满75周岁以上的居家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的程度每人每月给予500元—70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机构每月提供不少于20—30小时的菜单式上门服务。健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常态化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做实做细助学、助医等工作。

上杭县按照乡镇辖区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配备1名,2万—5万人配备2名,5万人以上配备3名的标准配齐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县财政按照每个乡镇每年2.9万元的标准为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给予补助,其余由乡镇自筹。制订印发《上杭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及时配足驻站社工,乡镇社工站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总额的3%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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