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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泉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安溪、永春、德化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137号),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统一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7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7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2021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202112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安溪县10人,永春县10人,德化县10人。 

  2.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56日—58日,8:30-17:30。 

  (3)报名地点: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519)。 

  (4)报名填表:可登陆“泉州民政”(http://mzj.quanzhou.gov.cn/)或“泉州人社”(http://rsj.quanzhou.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材料:①《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④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⑤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荣誉证书;⑥担任校级、院(系)级组织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的聘书或学校开具的证明;⑦贫困生应提供《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由户籍地扶贫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⑧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应提供相应证明;⑨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⑩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②-⑩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须知: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报名核查(2021511日—531日)。市民政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详见附件2)对其进行审查考核。按报名服务所在县以招募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 

  4.组织体检(202161日—610日)。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按各县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5.确定人选(2021611日—6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2021626日—74日)。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202175日—710日)。组织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岗前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2021715日前)。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负责将正式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带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地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联系人:柯超岚       联系电话:059522500623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5层 

  电子邮箱:qz22500628@163.com 

      附件:1.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评分标准 

            3.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社区名单 

  泉州市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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