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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通知》明确4方面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要坚持依法治理,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三是要坚持系统谋划,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四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通知》提出,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织密乡村地名网。科学编制地名方案,加大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提升乡村地名文化内涵,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二是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与功能,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三是发展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推动乡村地名文化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四是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力度,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五是促进地名利农惠农。深入推进“互联网+地名服务”,持续提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培育打造地名标识品牌,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通知》要求,2023年系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利用3-5年集中实施,使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地方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要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典型案例与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相关文件: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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