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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学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专题培训班

《山东省慈善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于5月27日举办了全省学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专题培训班。省民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冯建国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冯建国在讲话中指出,《山东省慈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慈善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必将为推进我省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他强调,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强化落实,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学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重长效求实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引导和组织慈善力量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努力推动山东慈善事业在新阶段新征程上,不断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培训班邀请参与《山东省慈善条例》起草的三位专家作专题辅导,对条例立法过程、特点和内容逐条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解读。培训班还安排了实践经验交流,青岛和东营市民政局、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临沂市慈善总会,分别围绕不同主题介绍了经验做法。培训既有理论和政策层面的分析解读,又有实际工作方法和经验的探讨交流,全面加深了慈善工作者对《条例》精神的理解领会和掌握,为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培训受到了大家的欢迎,收到了良好效果。

培训班采用视频方式举办,主会场设在省民政厅,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设分会场。省民政厅有关人员、法律顾问,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处)工作人员,慈善组织负责人共1165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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