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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切实增进残疾人福祉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与财政、残联通力合作、协力推进,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突出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惠民水平

建立健全配套政策。2016年,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标准、程序等;省有关部门随后印发《江苏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5个文件,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管理、精准化发放等具体事项。

合理扩大补贴范围。在保障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的基础上,将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等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等群体,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目前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67.34万人,其中低保家庭外补贴对象53.86万人,约占8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所有一级、二级残疾人,部分地区扩面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目前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65.19万人。

全面建立动态调标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适时动态调整。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省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51元,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0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列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省定城乡标准每人每月130元、90元以上,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20年全省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9.21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88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33亿元。

坚持规范有序,强化精准管理

优化审核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申请,向社会公开补贴申请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残疾人申请补贴。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41个县(市、区)开展审核审定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

开展定期复核。加强残疾人证核查力度,每年至少集中复核1次,及时核减死亡人员和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组织绩效考核。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系统应用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省补资金分配挂钩。目前,已完成两轮次对所有县(市、区)的考核,涉及2019年、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计93.76亿元。

突出惠民便民,优化服务模式

改革优化公示制度。将原审批流程“乡镇(街道)初审—公示—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公示”优化为“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长期公示”,办理时限由28天缩短到10个工作日以内。

推动试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实施“跨省通办”后,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定跨越区域广、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难题,积极推动试行告知承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收入证明纳入省政府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逐步解决申请人跨区域经济状况核定难问题。

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针对基层人员面临的申请审核时间短、动态管理难度大等现实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帮助基层人员缓解压力。

下一步,江苏省民政厅将始终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始终坚持精准规范、便民惠民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增进残疾人福祉,为保障残疾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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