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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脑死亡48小时后去世”算不算工伤?广州人社局维持原结论:算

近日,广东广州。花都区社保局认定“保安脑死亡48小时后去世”视同工伤,公司申请复议,市人社局维持原认定结论。代理律师称,公司就赔偿问题仍未和家属达成一致。

 

 

 

 

 

此前报道

2020年2月,广州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不适,送医抢救后处于脑死亡状态。妻子吴女士说,李某连续上了二十多天班,春节都没回家。她和雇佣单位没有放弃抢救,最终仍无济于事。2020年4月,广州白云区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李某的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

李某妻子吴女士于是起诉相关部门,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二审均认为,李某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

代理律师还表示,死亡的标准如何认定是争议的焦点,"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也有违人情。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源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2004年1月1日,该办法被《工伤保险条例》替代。

对此,有专家指出,现代人的工作强度、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疾病、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屡屡发生,如果仅以死亡与否、抢救时间等,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有失公平。有专家建议,相关条款应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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