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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公安部制定出台一系列重点措施
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郝萍、梁秋坪)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提升群众工作生活便捷度。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8 -
以案说法|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案例 张阿姨从小刘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小汽车,并要求小刘和她一同去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小刘却称自己丢失了相关证件,而且办理转让手续十分繁杂,不用办理汽车转让登记手续也能取得汽车所有权。那么,汽车转让时不办理登记就能取得所有权吗? 以案说法 可以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汽车买卖关系中卖方将汽车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但需注意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8 -
外来儿童小区内爬窗坠亡,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众所周知,物业公司对业主负有相对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如果外来访客在小区内受到人身损害,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某物业公司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担责90%。 2020年8月19日,原告4岁的儿子付某趁家人不备,独自一人骑童车到离家两公里的亲戚家做客,在进入亲戚家小区楼栋后从6楼楼道窗户坠落,后因颅内损伤死亡。原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8 -
“坑爹”儿子竟伪造父亲签名借款
儿子冒名借款的事查清楚了,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近日,拿到法院再审判决的老邵专门致电浙江省建德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今年4月,年近七旬的老邵走进建德市检察院求助:检察官,帮帮我,法院通知要查封我和老伴儿住的房子,可是我真的没帮我儿子担保过啊,我怎么就成被执行人了? 由于老邵的女儿之前已经帮他通过网络平台申诉过,接访检察官已大致了解了他的诉求,在跟老邵面对面交流之后,迅速厘清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7 -
以案说法|弄坏别人丢失的物品,要赔偿吗?
案例 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以案说法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7 -
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合理安全注意义务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骑车发生意外死亡引起的赔偿案,判决支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陈某与戴某、刘某都是朋友,平时经常一起聚餐喝酒。2021年6月5日傍晚,刘某的朋友费某从无锡来宜兴与之碰面,相约一起吃晚饭,喜欢人多热闹的刘某就叫上了戴某,并让戴某再叫上陈某一起喝酒吃饭。已经在家饮酒并吃过晚饭的陈某携11岁女儿赴约。到达饭店后,戴某、刘某、费某明知陈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7 -
以案说法|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案例 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以案说法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6 -
以案说法|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免费使用吗?
案例 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理? 以案说法 合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5 -
以案说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吗?
案例 小明购入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拿到房产证后,小明注意到,这套房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剩下30年。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吗?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5 -
以案说法|城里人可以到农村种地吗?
案例 一直在城市生活的老张刚刚退休,打算找块土地种植瓜果蔬菜,享受田园时光。于是,老张联系到了在农村生活的农民老刘,经过协商,老张计划租用老刘承包的部分土地种菜。老张的行为合法吗? 以案说法 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是,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
编辑:乾深 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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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接受审查调查
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6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农业银行公告显示,楼文龙,54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客座教授。曾任浙江银行学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长、城金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机关团委书记、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事处银行检查处处长、助理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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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后黑龙江“首虎”曲敏,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5日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曲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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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海清接受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3日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和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海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张海清简历 张海清,男,藏族,中共党员,1961年2月出生,四川九寨沟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任正县级职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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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水北调原副总经济师樊新中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12日发布消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南水北调原副总经济师、中原区域总部原总经理樊新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